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检验委托书 检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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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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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代寄 □传真 □电话通知 □快递到付(客户付款)
检 测 项 目 或 目 的
确认签字
委托人: 日期:
受理人: 日期:
备 注
提示: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委托单位取检验报告及结算检验费用时请带本委托书。 2.出具的检验数据只对来样负责。如果本中心数据被证实有过失,赔偿额不超过检验费的五倍。 3.除另有特别约定,本中心对送检的样品只保留三个月。样品请寄赖心小姐或张中兴先生收。 4.本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单)不免除委托方的买卖双方在其销售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内容相反的条款对本中心无约束。 5. 开户银行:广州工商银行五山支行 开户帐号:360 200 260 900 031 6331 开户名称: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